市民日報 2010/02/13
政府宣布設立政府發言人制度,冀透過訊息發布提高政務公開。澳門大學社會科學及人文學院傳播系助理教授林玉鳳認為,新政府推行政府發言人制度是一個進取的態度,提醒政府需清晰政府發言人的角色和定性,包括考慮從整體建立「資訊公開制度」的思維出發,並相應訂定一套賦予發言人權責的法律法規「工具」,切勿淪為「人肉讀稿機器」。
林玉鳳指出:作為政府新聞發言人需有一套所屬的法律法規作為執行發言人工作的工具,清晰界定權限和職責,包括能夠參與有關部門的政策制訂、參與程度等,作為整個政府發言人體制中的配套,否則發言人「乜都唔知」,不完全掌握政策內容或無權限解釋政策,每次面對傳媒或公眾時只是依稿照讀,不能即時增補傳媒提問,那樣政府發言人最終只會淪為「人肉讀稿機器」。她認為,因應透過法律法規賦予職責和權限是有必要的,同時規範其是否需要為失職負上行政責任。她強調,當局要釐定政府發言人的角色和定位,絕非主要官員的擋箭牌:「(官員)唔好以為『呢埋』就乜都唔使講」。
訂資訊公開政策提升透明度她指出:特區政府設立政府發言人制度,目的為提升施政透明度,政府定性政府發言人制度時,可考慮從制訂整體資訊公開政策為宗旨,發揮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的效果。政府各個司局級、以及行政長官層面的政府人員,更要藉此機會培養一種資訊發布的文化,把對外公布涉及公眾利益的政策視為恆常工作,建立歡迎傳媒提問和諮詢的風氣。
制度的具體運作上,林玉鳳認為政府發言人制度需要設立恆常機制,例如發言人每周與傳媒定期會面,發布政府消息、就新近社會事件回答媒體提問,與傳媒建立良好互動;倘若遇到重大突發事故,例如類似香港塌樓事件等,在主要官員未及即時作出政府級的回應前,需最先面對公眾交代和解釋事件,發布最新最快的政府消息。
至於新聞局在政府架構中運作多年,林玉鳳建議落實政府發言人制度後,可相應重整新聞局架構,新聞局多年來已建立了本澳媒體的資料庫和關係網,以至與鄰近的香港、內地和國外媒體亦有基本聯繫,可以利用其新聞資訊發布的專業性,為政府發言人與媒體之間提供培訓、溝通和支援等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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